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上述规定中的“地价”是指房屋占地应分摊的地价款,还是企业的所有土地价款?例如,土地面积10000m2,建筑物占地面积400m2,土地使用税15元/m2年,容积率是0.4、0.5、0.8、1.8情况下,如何缴纳房产税?
当地主管地税务局要求把土地价值全部合并房产价值中,缴纳房产税;而我公司理解为,是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哪一方的理解正确?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土地单独核算的,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对将地价已计入房产原值,无须重新将地价再次计入房产原值。
2、关于宗地容积率问题。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按宗地内的所有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是仅按该宗地上所有建筑房产所占用面积折算的地价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按宗地内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例:企业将土地单独核算的,土地面积10000m2,建筑物占地面积400m2,购入地价3000元/m2,容积率是0.4、0.5、0.8、1.8情况下,应缴纳的房产税:
(1)容积率0.4、0.5、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以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作为占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400m2×2×3000元/m2=240(万元)
(2)容积率0.8、1.8容积率高于0.5的,以该宗地的全部地价并入房产原值。
全部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3000元/m2×10000=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