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主营烟叶复烤加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购置有篷布,主要用于防止露天堆放烟叶的风吹、日晒、雨淋。每块篷布的价格两千元左右,是否属于构筑物的配套设施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而贵公司购入篷布虽然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更谈不上为构筑物配套设施,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按规定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