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在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各节点的奖励条款,这些金额是否应该贴花?
答:《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示,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参照《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三字[1991]849号)*9条规定,凡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签订合同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于合同签订时各自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自行在所执合同上贴花完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奖励款,应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