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A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有自然人股东甲、乙两人,各拥有50%的股权。企业经营5个月后净资产108万元注册资金,准备增资到300万元。其中,甲、乙各占30%股权,90万元注册资金;丙占40%股权、120万元注册资金。甲、乙需各补现金出资40万元,丙现金出资120万元。请问甲、乙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问题所述情况,甲、乙此后分别补缴现金出资40万元,公司引入丙投资者,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在该增资过程中,没有发生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行为,甲、乙实际出资也为90万元,与其注册资金所占比例是一致的,甲、乙在此过程中未发生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