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以自己发明的专利权对企业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专利权投资评估增值,则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