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拍卖公司为乙公司拍卖一副字画,拍卖收入由甲公司代为收取,甲公司按拍卖协议约定所取得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是并入拍卖收入缴纳增值税,还是拍卖收入单独缴纳增值税而拍卖佣金缴纳营业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甲拍卖公司代销字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取得拍卖佣金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