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中第六条第二款中“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包含三级分支机构,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分支机构是否能够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答:先看石油开采是否纳入了西部大开发有关鼓励目录;如果西部地区有二级分支机构,则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在西部地区只有三级分支机构,则不能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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