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上市公司今年分红,涉及工会代持职工的股份。此部分红利是按上市公司分给个人红利10%的优惠税率征收,还是按工会收到红利后按红利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再行分配?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法协字[2002] 115号)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工会代职工持股的,该工会组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再向个人分配股息,对个人投资者从工会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