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所得税征收方式采用核定征收。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根据上述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享受“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暂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