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再续签新合同,但由于交接工作及该员工以前负责的项目问题,公司同意分两次支付给该员工补偿金。这种情况可否适用“在上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也分两次申报?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金。根据问题所述,分两次支付的补偿金应征个人所得税。不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补偿金的所得税政策,不执行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内免税的规定。单位如果分两次向员工支付,应分别作为两个月的工资计税,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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