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畜牧业养殖厂为免税企业,正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请问政策是否允许?如果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销售的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