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以按照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上述条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以按照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是否可以在季度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实际利润额”为按照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以前年度弥补亏损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