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但是供货商没有及时开具发票,根据合同进行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按税法规定在收到发票后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若12个月内未收到发票如何调整?
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对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不得继续计提折旧,已计提的折旧额应当在12个月期满追溯调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和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