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银行之间票据转贴现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是否也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第六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9条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之间票据转贴现、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借暂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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