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属于代理销售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进口测量测试设备后销售给中国用户。测试设备一般内嵌软件,软件产品一般会设置使用时间,用户使用测试设备一段时间后,需要从我公司继续采购软件的解码才能继续使用。当用户有需要时,我公司从境外关联方采购解码(一串数字)。解码会打印在一张纸上,放入信封报关进口,再销售给用户。对于解码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流转税?如果缴纳营业税,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还是软件维护费?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贵公司提供解码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