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融企业贷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另一类是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针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一般分为“五级”,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上述“其他贷款”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执行;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执行。
请问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属于正常类贷款按照1%比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第五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9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也说是说,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属于正常类贷款按照1%比例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