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请问征收税款和滞纳金是否以后都是整数?即所有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大于1元的尾数款(角、分)可以不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公告系指同一张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之和低于1元的不予征收,并非指所有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大于1元后尾数不予征收。
(北京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