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铁路运费单据上一般项目有运费、电化费、京九分流、铁建基金、张东运费(指支线运费)、保价费、取送车费、印花税等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请问运输费用的具体范围是什么?是否包括除运费项目外的电化费、京九分流、铁建基金、张东运费(指支线运费)、取送车费等费用?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003年第13号)规定:
1.货物运费进款。发站和到站核收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临管线的全部货物运费进款。货物运费进款包括:
(1)货物运费,快运费,自备机车、货车和租用机车、货车挂运费;空车回送费,特种货车回送费。
(2)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3)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费。
(4)京九线分流运费。
依据上述规定,铁路运输费用包括货物运费(包括快运费、空车回送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费、京九线分流运费、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包括支线运费)以及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电化费、保价费、印花税等其他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