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德国籍员工,他在德国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有比例限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规定,已《被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该境外保险费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保险,不得从外籍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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