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购进装载机10台,主要服务于公司增值税应税项目日常生产活动,但部分空闲时间对外承担货物装卸劳务。购进这10台装载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进项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吉林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