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是否可以按我公司销售货物的应税所得率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