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石油开采企业,租赁了公安局的房屋数间,用于石油管护,应开具何种发票?公安局提供行政事业收据是否合适?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9款规定,条例*9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单位对外提供营业税租赁劳务,应按规定向接受服务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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