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税法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允许抵扣进项税,对于企业购进的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如企业购买财务软件或管理软件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软件产品,不属于上述规定项目的,予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