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准予抵扣的范围仅限于铁路运输企业开具各种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含各项杂费。
我公司购买煤炭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有一项电化费(铁路电气化附加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进款及运输收入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003年第13号)规定,货运运输进款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使用货票、货运杂费收据和其他专用票据,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的运费、杂费以及其他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收费。
1.货物运费进款。发站和到站核收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临管线的全部货物运费进款。货物运费进款包括:
(1)货物运费,快运费,自备机车、货车和租用机车、货车挂运费;空车回送费,特种货车回送费。
(2)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3)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费。
(4)京九线分流运费。
2.电气化附加费。
3.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
4.货运其他进款,包括:
(1)纯货运站货运其他进款。
(2)客货混合站货运其他进款。
5.集装箱使用费和篷布使用费(含地方铁路货车篷布、集装箱使用费,自备集装箱管理费)、延期使用费进款。
6.长大货车使用费进款。
根据上述规定,货物运费不包括电气化附加费、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货运其他进款、集装箱使用费和篷布使用费、延期使用费进款、长大货车使用费进款。因此,运费发票的铁路电气化附加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