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成立汽车装饰工程公司,主要营业范围:对汽车进行喷油漆劳务,是否属于建筑业中的装饰劳务,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装饰,是指对建筑、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9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汽车进行喷油漆劳务,不属于“建筑业”税目中的装饰劳务,属于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