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以上条款怎么理解?如某企业2012年9月完成拆迁,能否适用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在本办法生效前尚未完成搬迁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搬迁事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生效年度以前已经完成搬迁且已按原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如某企业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拆迁工作,能够适用老政策。否则,应适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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