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一临街商铺,租给一家银行用于安装自助设备(ATM),是否可以签订场地租用协议,租金收入是否可以不缴纳房产税,只需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另外,我单位还有一写字楼,如将一楼大堂的一部分租给一家银行作为营业网点,是否也可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这样操作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参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9条规定,对商(市)场或其他纳税人将部分房屋整间出租,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对未构成房屋的柜台、铺面、场地等出租的,仍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定,无论签订是房屋的场地租赁还是房屋租赁合同,都应缴纳房产税。
(吉林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