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两个全资子公司,一个为工业企业,一个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将工业企业的土地划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的土地证性质为商住性质。我公司将工业企业商住性质的土地划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免缴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业企业将土地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房地产企业,属于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