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中第34行,填写纳税年度1~4季度预缴的所得税之和是否正确?下一年度1月预缴纳税年度的所得税是否也填入这一行?
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说明》(国税函[2008]1081号)主表填报说明规定:
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因此,主表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写汇算清缴年度已经预缴的所得税款。按月预缴企业为所属1~12月的已入库所得税。按季预缴企业为所属1~4季度的已入库所得税。由于第4季度申报期下一年度1月份,因此,包括下一年度1月已预缴的所得税,。
(江苏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