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有自己的安装维修队,领用材料、配件进行自有项目安装维修,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按“甲供材”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甲供材料”,是指建筑工程中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中的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等给工程承接方(合同中的乙方),而工程承接方不垫付采购资金、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会计处理的材料,工程承接方依合同约定负责其工程施工作业,并向工程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收取工程款项。
因此,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动力,且材料发票交由工程建设方(工程发包方),属于“甲供材料”。对本公司安装维修队向本公司领用的材料,不属于“甲供材料”,无需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