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子公司间有业务往来,每个月会根据与子公司间的应收款余额计算利息(应收款相当于子公司借款),我公司在开具利息发票的时候是否缴纳印花税?我认为,只有企业跟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借款合同才缴纳印花税,企业间的借款是否不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问题所述的企业间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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