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经营煤炭的一家国有企业,负责销售国有煤矿生产的煤炭。在煤矿与国有铁路之间有我公司的一段专用线,专用线是将销售煤炭的主要运输工具,在日常维修养护过程中必然会发生购入材料,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维修专用线不动产部分所发生的物耗,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