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我单位2012年5月缴纳2011年企业所得税20万元,20万元的所得税是否记入“本年利润”科目?如果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否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
答:1、《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有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4.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