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购已纳消费税的燃料油,溶剂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否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以外购的已税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外购溶剂油连续生产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