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保险公司,保险销售主要依靠代理人进行。我公司为代理人发生相关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等是在佣金中列支,还是在公司费用列支?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公司为保险营销员发生相关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等,属于展业成本,应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用——佣金支出”,但无须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