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总行派出财务人员在异地或区县支行工作,该人员工资薪金在总行发放。到当地后,租赁房屋用于住宿的费用(包括因此产生的水电费等费用)是否可以在单位管理费用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租赁住房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或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