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提及消费税非应税产品,如何理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根据上述规定,商贸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如将外购燃料油的包装物,以消费税桶装燃料油对外销售的,应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