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的电脑,取得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该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和作为入账的依据?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你公司取得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购进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审核后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