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领导一次性取得3年的绩效薪金延期对现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作为3年的收入除以12,按相关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还是作为一年的收入除以12,按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鉴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发放采取按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方式。具体办法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9条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正常的年度绩效薪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收入,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的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领导一次性兑现3年延期奖励,按照问题所述的第二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