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需购买办公楼一幢,需先与房产公司签署一份纸质协议,然后进行网签手续,两次手续是否都应贴花?应在何时缴纳?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形式无论纸质或电子协议,对依法有效已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 可选择任意一种协议贴花,无须分别重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