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借款合同印花税,其适用对象为金融企业,我公司有下面两种情况:
1、将款借给供应商;
2、向银行借款;
是否以上合同均应按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不需要贴花;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