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人签订合同,按投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手续费,代扣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后支付,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何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9项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第六项规定,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因此,贵公司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支付手续费,并依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