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近期购入一块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何时开始摊销?该土地的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1年11月,产权证中规定的使用期限日期2010年4月,实际收到土地票据的日期为2012年9月,应该选择哪个时间段开始摊销?
假设我公司在2012年9月入账摊销,是否需要补提之前的摊销额?如果需要补提,是否按照会计差错更正规定入账?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9款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可供使用时起,即产权证中规定的使用期限日期2010年4月开始。则会计上在2010年4月即应确认该项无形资产,并于当月开始计算摊销。
未按规定入账并摊销的,应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