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政策性搬迁,结算后有结余,按照会计准则形成资本公积。该部分资本公积能否转入未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
答:《公司法》*9百六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9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不能用于规定外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