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外购房产的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何确定?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如何确定?是按照该房产的原账面原值,还是企业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9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企业外购房产应在办理房屋交割或产权变更次月申报缴纳房产税。其房产税计税原值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