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向职工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六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企业向职工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