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再分包(二次分包或多次分包),营业税计税依据如何确认?
答:《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依据上述规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应按全额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不允许差额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