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收到的《财政部关于拨付中央企业2011年进口产品贴息资金的通知》(财企〔2011〕295号)规定的这类进口贴息款,请问是否需要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9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按照上述规定,贵公司收到的进口贴息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