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购买一大型设备,后因资金问题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售后回租。请问,企业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开具票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融资租赁公司如果属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该企业以融资为目的,将购入的大型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而后再将设备租回。该企业出售大型设备,不征收增值税。由于该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该企业不需向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发票。该企业可开具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如果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发售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的,该企业开具非经营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