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培训企业,需要老师时就和他们个人签订劳务协议,支付的时候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已在地税缴纳),请问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是直接税前列支,还是一定要发票才能税前列支?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利用技能提供劳务,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因此,贵公司应索取劳务费发票 , 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列支。